各系(部)、处(室)及有关单位:
辽宁对外经贸学院“十一五”规划200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项及再次结项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部门认真组织,并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3份(附电子版文档)报送科研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1.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》、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公报》(不用装订入册,可在科研处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)。
2.其它需按照如下顺序装订的材料:
(1)材料目录(含材料排序页码);
(2)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(或课题批准文件复印件);
(3)课题变更批复文件;
(4)课题开题报告;
(5)课题中期工作报告;
(6)课题研究报告;
(7)课题研究最终成果(专著不必装订);
(8)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系列成果;
(9)课题获奖及推广效益证明材料;
(10)其它课题说明材料(非强制性要求,自愿装订)
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