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
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
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,为了加强学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,经学校党委研究,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对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、督查和协调。
组 长:王万义(党委书记、董事长)
副组长:吕红军(党委副书记、校长)
陈雪洁(党组织负责人兼政府教育督导专员)
成 员:李 健(党委委员、董事会成员、副校长)
靳晓光(副校长)
赵国林(党委委员、党委工作部主任)
路 平(董事会成员、人事处处长)
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,具体负责活动的安排、计划、组织落实和联系与沟通。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工作部主任赵国林兼任。
中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委员会
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